本報訊 (記者 陳璽撼)市質監局昨天發佈本市生產和流通領域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20批次產品經抽檢全部合格。但襯衫同時發佈的另一項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卻顯示,不少產品雖然國家強制性標準達標,但在國家未作強制性規定的適用面積、能源效率等級等環節上卻露出“馬腳”,有利用標準漏洞,誇大產品功效之嫌。
  經檢測,20批次樣品有7批次根本沒有標稱適用面積,還有9批次樣品雖然標稱了適用面積,但實測值卻遠不及標稱的效果。其中,蘇州亞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 “YADU (亞都)”空氣凈化器(規格型號:KJG200AS,生產批號:2012.5/SYJB06764)、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生產的“PHILIPS”空氣凈化器(規格型號:AC4025,生產批號:2013.3.7/6947265403150)、上海華明高技術(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康銳住商不動產”空氣凈化器 (規格型號:KR-100,生產批號:2012.12/6921267010110)、深圳市康弘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Heathlead”空氣凈化器(規格型號:EPI211-2B,生產批號:HLD120500399)、深圳市康弘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BODNER&MANN”空氣凈化器 (規格型號:EPI232-2,生產批號:2010.3.6)等5批次空氣凈化器的實測使用面積是標稱值的一半甚至一半都不到。
  (原標題:空氣凈化器“敷衍設計裝潢”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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